UVL是一种过渡性的“待观察清单”和“怀疑清单”。 当地时间21日,美国商务部下属工业和安全局(BIS)发布声明,称将33个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Unverified List,简称UVL)中剔除,其中,27个实体位于中国,包括北京普科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超微精纳光电有限公司等。其它实体位于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新加坡、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该声明称,这一决定于21日对外公开展示,并将于次日(22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声明还说,美国商务部负责出口执法事务的助理部长马修·阿克塞尔罗德称,“我们将33家实体排除在(清单)外,表明了当企业或东道国政府与工业和安全局合作,并成功完成最终用途核查后,它们会得到切实的好处。” 对此,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欢迎美方将相关中国实体从未经验证清单中移出,这表明双方是可以在相互尊重基础上,通过沟通解决具体关切的。中方将继续坚定维护中国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27家中国实体名单如下: 北京普科测控技术有限公司(Beijing PowerMac Company) 北京世维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SWT Science) 北京众合航迅科技有限公司(Beijing Zhonghehangxun Technology) 重庆鑫钰航科技有限公司(Chongqing Xinyuhang Technology Co., Ltd.) 丹东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andong Center for Food Control) 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DK Laser Company Ltd.)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 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Guangzhou GRG Metrology & Test (Beijing) Co., Ltd.) 故城县锋鑫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Gucheng Xian Fengxin Titanium Alloy;“ ”Hunan University) 湖南大学(Hunan University) 嘉麟精密光学(上海)有限公司(Jialin Precision Optics (Shanghai) Co., Ltd.) 济南博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Jinan Bodor CNC Machine Co., Ltd.) 丽水正阳电力建设有限公司(Lishui Zhengya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洛阳微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Luoyang Weimi Optics) 南昌大学(Nanchang University)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anjing Gova Technology Co. Ltd.) 青岛科创质量检测有限公司(Qingdao Sci-Tech Innovation Quality Testing Co. Ltd.) 双翔(福建)电子有限公司(Shuang Xiang (Fujian) Electronics) Sino Superconductor Technology 苏州超微精纳光电有限公司(Suzhou Chaowei Jingna Optoelectric Co.) 苏州森川机械科技有限公司(Suzhou Sen-Chuan Machinery Technology Co., Ltd.) 天津光谷科技有限公司(Tianjin Optical Valley Technology Co., Ltd.) TRI Microsystems 无锡恒领科技有限公司(Wuxi Hengling Technology Co., Ltd.) Yunnan FS Optics Co., Ltd. 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Yunnan Tianhe Optoelectronic Co., Ltd.) 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Zhuzhou CRRC Special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事件回顾 2022年2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33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未经验证清单”。对这些实体从美国出口商获取产品实施新的限制,并要求希望与这些中国公司做生意的美国公司进行额外的调查。 这份“未经验证清单”涉及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A股光华科技、得润电子、昀冢科技、兴发集团以及港股药明生物等。 对于具体影响,得润电子证券部相关人员表示,公司已经留意到相关报道,被列入名单的是一家控股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据了解生产经营正常。 海目星证券部人士表示:“广州海目星此前主要是做激光设备销售的,现在主要做设备售后维护,收入和利润对公司总体业绩的贡献很小,因此预计此事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UVL的作用和影响 2022年10月7日,BIS对UVL进行了修订,同时也修订了《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实体清单增列的相关规则。在EAR的第744章第六补充案中,对UVL有着较为详实的规定。UVL就是外国实体正在参与或已参与涉及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任何受限于EAR的物品的交易,但BIS无法成功完成对这些外国实体的“最终用户核实”(End-use check),从而无法核实该外国实体的“善意”(bona fides)。 UVL是一种过渡性的“待观察清单”和“怀疑清单”,即美方怀疑相关实体的出口管制商品最终用途可能损害美国国家利益,但美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因此将其纳入UVL。因此,UVL并没有完全剥夺其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机会。不过一旦美方拥有充分的证据,相关实体也可能被列入实体清单、被拒绝人清单等“制裁清单”中。 不过,鉴于UVL本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被列入该名单的实体,将失去EAR豁免,难免会产生商誉受损,对上下游供应链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美国政府的UVL政策,中国商务部表示,近年来,美方将出口管制作为政治打压和经济霸凌的工具,不断采取单边措施对他国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压遏制,给中美企业间正常经贸合作制造困难和障碍,对国际经贸秩序和自由贸易规则造成严重破坏,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严重威胁,这不利于中国,不利于美国,也不利于整个世界。美方应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回到合作共赢的正确轨道上来,与国际社会一道,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世界经济复苏多做贡献。 来源:半导体产业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