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规定2019年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未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
2019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范围
2019年共有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9年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明细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法律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议排污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延伸阅读
广东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18年9月1日起,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由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含东莞市、中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2018年11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在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召开《深圳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座谈会。崇达技术、博敏电子以及GPCA/SPCA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中的排污许可证内容、申请与核发、按证排污、监督管理等细则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修订草案》提出相应修改意见。点击右边蓝字查看《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修订草案)》全文☞【意见征集】深圳市人居委召开座谈会,《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修订草案)》开始征集意见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深圳人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