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上午,江苏检察在线对外公布,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焚烧废电路板污染环境案3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件由徐州市铜山区公安机关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及废电路板及混合物焚烧冶炼物品1400余吨。
经审查查明,2017年春节后,被告人周兆友、陈光强(均为浙江乐清人)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告人李梅、厉雪玲(均为江苏徐州人),商定由李梅、厉雪玲寻租地点建厂炼铜。李梅和厉雪玲在江苏省徐州市利国镇某村租赁一座废弃炼焦厂,并按照周兆友、陈光强要求出资建设生产设施。被告人张金荣(浙江乐清人)提供冶炼炉及部分设备作为投资入股。
同年5月11日至11月16日夜间,被告人周兆友、陈光强、张金荣等人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杨廷森、姜先清、章金妹(均为贵州黔东南人)等人,使用冶炼炉将被告人周朝武、潘存福、张邦妙、石赞清(均为浙江乐清人)等26人在天津、河北、北京、湖北、河南、宁夏及浙江等地收购的废电路板及混合物焚烧冶炼,共计1400余吨。
冶炼后产生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的冷却水和含重金属镉铅废渣、油泥直接倾倒在土地上,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认,“废电路板”和焚烧热解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均有毒性。